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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表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来源: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表


项目名称

计费单收费标准
一、不动产
(一)住宅类 80元/件
1.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不动产转移登记
3.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二)非住宅类  550元/件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登记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3.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80元/件
二、证书
1.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本 10元/本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5.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份 免收
三、收费
(一)减半收取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
1.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含预抵收费)
件 免收
2.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
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7.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本收费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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