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宾业泰温泉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戎州医疗热矿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2026年第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要求,宜宾业泰温泉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戎州医疗热矿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6日

川公网安备 5115040200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