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市局编制了《宜宾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9日
宜宾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8号)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围绕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目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的,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工作原则
(一)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二)做好衔接与落实。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矿产资源领域的部署对接,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三)突出规划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对本级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四)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按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听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编制重点
(一)明确矿产资源规划定位。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具体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对本级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抓好基础研究。认真总结、客观评估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编制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做深做细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分析,聚焦本地区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障以及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布局、资源合理配置、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进行综合调研,夯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基础。
(三)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举措。结合资源供需形势,从找矿增储、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升政策统筹协调和资源综合保障力度,加强矿业国际国内合作,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四)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设能源资源基地,确保资源稳定供给。严格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统筹城镇建设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矿业权投放,优化资源配置。
(五)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监督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六)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进度安排
(一)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7月底前,积极衔接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经费。2020年11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落实规划编制单位。
(二)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编制。2021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衔接。2021年7月底前,在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接的基础上,组织规划论证、完善文本和数据库。2021年9月底前,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数据库建设工作。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质量检查细则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同步完成,并与文本同步审查、同步报批。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由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质量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局成立了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也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规划编制的主管领导、牵头机构、协办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及其职责分工。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构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军民融合、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旅、国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相关成果应用和转化。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潜力评价、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区域地质调查、找矿用矿及储量分类成果,做好资源状况分析等基础研究。充分运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战略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要任务、重大工程和实施举措的论证。
(四)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数据库及环境影响评价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落实。相关承担单位要综合考虑熟悉我市矿产资源情况、责任担当、技术能力、以往业绩和信誉、承担过同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等,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积极组织参加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质量。
附件: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益林 党委书记
冯 涛 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令交 党委委员、副局长
叶春艳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友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
廖 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飞龙 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桂华林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吴 凌 办公室主任
戴宁玲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
周常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科长
熊 敬 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科科长
刘克万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刘朝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李惟丹 执法监管科科长
周振宇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管理科,桂华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朝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易德文、吴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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