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听证纪要
2021年11月23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局8楼多功能厅举行了《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听证笔录,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听证主持人: 桂华林 职务: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听证员姓名: 曹 奎 职务: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听证员姓名: 曹 毅 职务: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记录员姓名: 肖 赟 职务: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听证代表:陈乔(南溪区人民政府);赵海涛(叙州区人民政府);赖世杰(江安县人民政府);黄林(长宁县人民政府);王长贵(兴文县人民政府);詹彬(高县人民政府);张宇(珙县人民政府);陈正富(筠连县人民政府);段召强(屏山县人民政府);杨璇(市发展改革委);唐丽华(市生态环境局);杜杰(市交通运输局);赵永兵(市水利局);王勇(市应急管理局);邓青阳(市文广旅游局);杨家军(市林业和竹业局);刘世辅(高县月江镇双车湾采石场);黄义前(宜宾弘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周光远(兴文县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吴远洪(长宁县红狮水泥公司);张崇明(四川双马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规划编制单位:李建兵(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许可(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闵冬云(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
旁听人员:郭丰(市自规局南溪区分局);董自兵(筠连县自规局);陈默(四川省地矿局二〇二地质队)。
二、听证事项说明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8号)要求,我局依法完成了《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经多次调研、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通过省厅预审,形成了初步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举行了听证会。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与会代表认为《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要求,是我市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抓手。《规划》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以提高宜宾市矿产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以矿业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推动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为实现宜宾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强市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经办机构和与会听证代表无明显意见分歧,一致同意《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通过举行本次听证会,收集并充分研究与会代表的意见后,认为:(一)《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二)规划编制单位需就与会代表的意见对《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作进一步优化完善。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