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省高县仙桥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高县仙桥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公告结果作为四川省高县仙桥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高县仙桥矿泉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事宜的参考。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有效。
附件:四川省高县仙桥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高县仙桥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主要情况表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