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有效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基准地价成果体系,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要求,我市完成了宜宾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工作,该项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厅专家审查组技术检查,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宜宾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定义
2.宜宾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宜宾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基准地价及地价定义
一、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
土地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元/平方米 |
1185 |
990 |
825 |
645 |
465 |
|
万元/亩 |
79 |
66 |
55 |
43 |
31 | |
二、基准地价定义
(一)估价期日:2019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容积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四)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五)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他项权利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附件2
宜宾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jpg

川公网安备 5115040200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