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和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从2022年10月起,我市各县(区)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2024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
问: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内涵是什么?
答: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是县级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是确定征地补偿结果的重要依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修订成果,是对上一轮制定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延续,适度提高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于当前土地征收工作,为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政策提供依据。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以县级行政区划制定并汇总,不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问:《通知》适用范围和时间?
答:宜宾市行政区域内3区7县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适用本《通知》,2024年7月20日起宜宾市新启动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按本《通知》计算补偿。
问: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是怎么构成的?
答: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由房屋重置价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等构成。
问:我市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与上一轮标准相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我市新一轮(2024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全市各县(区)间保持一致。新一轮(2024年)补偿标准和上一轮补偿标准比较,房屋重置价涨幅为11.43%;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涨幅为9.14%;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涨幅为5.23%;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涨幅为5.32%;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涨幅为1.75%。
问: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怎么进行补偿?
答: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为更好地服务于当前土地征收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近期将印发部分规定标准外补偿项目的补偿参考。
解读机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征地拆迁管理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高卫东,0831—23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