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